#有瀏海的黃律師是不是太不像律師了?🤔🤔😅
雖然不像!但我還是要 #分享法律小知識😎😎😎
📌你知道亂撿路上的東西拿去使用,有可能會讓你觸法嗎?
#勿僥倖!拾獲 #悠遊卡 買60元奶茶:成立 #侵佔 判罰金!
出門走在路上,看到地上有別人掉的一張悠遊卡,發現裡面還有餘額,就把它拿去買東西,但,你有想過這有可能會讓你上法院嗎?
你想說,我只是拿去刷個飲料,而且也不知道是誰的卡,怎麼會有問題呢?
這邊就有個真實發生的事件,有個台中的婦人撿到了一張悠遊卡,並未歸還失主也沒有交給警局,就自行拿去使用,買了 #60元的奶茶,結果遭到悠遊卡的失主提告,結果遭到法院 #判處罰金3000元。
大家一定很好奇,這個婦人到底違反了什麼法律,怎麼買了一杯 #超貴的奶茶???
因為依據 #刑法第337條 的規定,如果你將別人的遺失物,#變成自己或是其他人所有 的話,會成立侵占遺失物罪。
這個婦人就是將別人遺失的悠遊卡,變成自己所有並使用它,這樣的行為就會成立前面所說的 #侵占遺失物罪。
除了別人的 #遺失物 不能隨意占為己有外,還有什麼情況可能會成立侵占罪呢?
像是你去機車行租借機車,逾期卻故意賴著不還,一直將租借的機車 #占為己有;
將親友寄放在你這邊的印章存摺提款卡等等拿去使用;
又或是房客將租屋處內的家具拿去變賣,
➡️這都是有可能會成立 #侵占罪 的行為喔!
所以如果以後在路上撿到東西,最適當的處理方式是 #交由警局協助處理,而不是將它放入自己的口袋,一時的貪念,可能會讓你損失更多。
#千萬不能貪心 ❌❌❌
#因爲免錢的最貴🤭🤭🤭
#黃靖芸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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